离婚调解书丢了想再婚,可先补办离婚调解书,之后携带相关材料按正常再婚登记流程办理结婚手续。
关于补办离婚调解书。离婚调解书是由人民法院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若不慎丢失,可以前往原来办理离婚诉讼的法院申请补办。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向法院的档案管理部门提出申请,说明要查询并复印离婚调解书。法院档案管理部门会依据申请人提供的信息,在档案中查找对应的离婚调解书,并为其复印,复印后会加盖法院档案管理部门的印章,该复印件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再婚登记所需材料。根据《婚姻登记条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对于再婚者而言,还需要提供能够证明其婚姻状况为离异的材料,此时补办的离婚调解书复印件就可以作为证明材料。
再婚登记流程。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男女双方需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结婚申请。双方要填写《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双方是否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等。经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这样,再婚手续就办理完成了。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可以查阅、借阅本院与其工作相关的诉讼档案。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调阅下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下级人民法院可以查阅、复制上级人民法院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
有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工作证,经档案所在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可以查阅、复制诉讼档案正卷有关内容。人民法院与有关单位已有相关借阅规定的,按照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