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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迁户口都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材料

2025-10-15 10: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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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晓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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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开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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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再婚迁户口,通常需要准备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等主要证件,手续一般有申请迁入、开具准迁证、办理迁移证和办理入户登记等。

所需证件材料:身份证,这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都需要核实身份信息,以确保迁移过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户口本也必不可少,它能反映出当事人的户籍信息,包括原户籍所在地、家庭关系等。再婚结婚证是关键材料之一,它证明了再婚的事实,是办理户口迁移的重要依据。如果是诉讼离婚再婚的,还需要提供法院的离婚判决书;若是协议离婚再婚的,则需提供离婚证。有些地区可能还要求提供房产证明,特别是在以房产作为落户依据的情况下。

具体手续:第一步是申请迁入,要向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提出户口迁入申请。需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交上述准备好的证件材料。迁入地户籍部门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申请人是否符合迁入条件、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等。审核通过后,会开具准予迁入证明,也就是准迁证。

第二步是办理迁移证,持准迁证到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移证。原户籍所在地的户籍部门在确认准迁证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后,会将当事人的户口信息从原户籍中迁出,并开具迁移证。

第三步是办理入户登记,拿到迁移证后,再回到迁入地的户籍管理部门办理入户登记手续。在办理入户登记时,需要再次提交相关证件材料,户籍管理部门会将当事人的户口信息录入到新的户籍系统中,完成户口迁移的整个流程。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可能会有所差异,在办理户口迁移前,最好先咨询迁入地和迁出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完成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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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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