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离婚对方不同意,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诉讼离婚是可行的途径。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若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接下来,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起诉状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财产分割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若存在感情破裂的情形,如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要收集相应的证据,例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分居协议等,以支持自己的诉讼请求。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后,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予以立案,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立案后,法院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并安排开庭时间。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会判决准予离婚;若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则可能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六个月后再次起诉离婚。通常情况下,第二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较大。通过诉讼离婚,要遵循法定的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