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50万无力偿还,一般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量刑需结合犯罪情节判断,可能会判处更重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关于数额标准,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
挪用公款50万无力偿还,若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情形,该数额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未达到数额巨大标准。不过,由于无力偿还这一情节,法院在量刑时通常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考量。如果挪用公款用于非法活动,同样会综合各种情节,结合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刑期。
法院在量刑时还会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动机、挪用公款的时间长短、是否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等。如果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也会对最终的量刑产生影响。挪用公款50万无力偿还具体判几年,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由法院依据法律和证据进行综合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