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的证据清单通常需包含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内容等信息,应按一定逻辑顺序排列证据,并注明页码。
在撰写离婚起诉的证据清单时,要确保清晰、准确且全面地呈现证据信息。以下是具体的撰写要点和示例。
基本信息:在证据清单的顶部,要写明标题“证据清单”,以及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案号(若已分配)和提交日期。
证据内容填写:
1. 证据编号:对所有证据进行编号,一般从 1 开始按顺序编排,方便在庭审和法律文书中引用。
2. 证据名称:准确概括证据的具体名称。例如,若证据是结婚证书,就写“结婚证”;若是聊天记录截图,可写“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
3. 证据来源:说明证据是从何处获得的。如结婚证是由当地民政部门颁发,可写“[具体民政部门名称]颁发”;聊天记录截图是从自己手机中获取,就写“原告手机提取”。
4. 证明内容:这是证据清单的核心部分,要简要说明该证据能够证明的事实。比如,结婚证用于证明原被告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聊天记录截图若涉及双方关于离婚的协商内容,可写“证明原被告就离婚事宜进行过沟通,被告有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
5. 页码:如果证据有多页,要注明该证据在整个证据材料中的起始页码和结束页码。
示例:
证据清单
原告:[原告姓名] 被告:[被告姓名] 案号:[具体案号] 提交日期:[具体日期]
|证据编号|证据名称|证据来源|证明内容|页码|
| ---- | ---- | ---- | ---- | ---- |
|1|结婚证|[具体民政部门名称]颁发|证明原被告于[结婚日期]登记结婚,存在合法婚姻关系|1-2|
|2|原被告微信聊天记录截图|原告手机提取|证明原被告就离婚事宜进行过沟通,被告有同意离婚的意思表示|3-10|
证据清单应由提交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这样一份完整的离婚起诉证据清单就完成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