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保全房产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一般包括诉前保全和诉中保全。需提交申请书和相关证据,并提供一定担保,法院审核通过后会采取查封、扣押等措施来保全房产。
在离婚过程中,为防止一方恶意转移、变卖房产等损害另一方权益的行为,可通过财产保全来保障自身权益。
申请条件:当存在可能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比如一方打算私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另一方为避免自己权益受损,就可申请保全该房产。
申请时间:分为诉前财产保全和诉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是在提起离婚诉讼前向法院提出申请,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必须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诉中财产保全则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提出。
申请流程:首先要撰写财产保全申请书,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申请保全的房产信息,包括房产地址、面积、产权情况等,同时阐述申请保全的理由,如对方有转移房产的迹象等。然后准备相关证据,如房产证、购房合同等能证明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材料。接着将申请书和证据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是离婚诉讼案件的管辖法院。
提供担保: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担保的数额应相当于请求保全的财产数额。担保方式可以是提供现金、房产、车辆等财产担保,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出具保函等方式进行担保。
法院裁定: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会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会立即开始执行,对房产进行查封、扣押等,限制房产的转让、抵押等处分行为。
离婚时保全房产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五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