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若认定感情破裂,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若未认定感情破裂,则通常判决不准离婚。
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法院判决的核心准则是夫妻感情状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其中,《民法典》明确列举了一些视为感情破裂的情形。例如,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这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破坏了婚姻的基本信任,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存在此类行为,法院调解无效后,很可能判决离婚。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这种行为不仅对家庭成员的身体和精神造成伤害,也违背了婚姻所应有的相互关爱、扶持的本质,法院在查证属实后,通常会支持离婚诉求。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些不良恶习不仅会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给家庭带来不稳定因素,若一方长期存在且拒不改正,法院也会倾向于判决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这里强调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因工作、学习等其他原因分居,满足该条件且调解无效,法院也会判决准予离婚。还有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在司法实践中,诸如双方性格严重不合、长期缺乏沟通交流、因生育问题产生严重分歧等情况,都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导致感情破裂的因素。
在诉讼过程中,证据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主张离婚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来证明感情破裂的事实。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可能难以认定感情破裂,从而判决不准离婚。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若没有法定的感情破裂情形,且对方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可能会给双方一次修复感情的机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