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单方离婚时,财产分配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个人财产一般归个人所有,不参与分割。
在夫妻单方提出离婚的情况下,财产分配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这些财产仍归个人所有,不进行分割。
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首先倡导双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的分配协议。这种协商方式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因素来确定财产的分配方案。
如果双方无法就财产分配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权益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照顾女方权益,考虑到在婚姻生活中女方可能在就业、经济收入等方面相对处于弱势;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和公平对待,比如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过错行为,在财产分配时会倾向于无过错方。如果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抚养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义务,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