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后悔了,需要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解决办法。若未办理离婚登记,可重新协商财产分割方案;若已办理离婚登记,在一定条件下可向法院起诉。
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生效的前提是双方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书,但还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此时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任何一方后悔财产分割条款的,都可以重新与对方协商财产分割事宜,重新拟定离婚协议书。
如果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若想通过法院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必须证明在签订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法定情形。例如,一方以威胁对方生命安全、损害对方名誉等方式,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财产分割协议,受胁迫方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协议。
如果是离婚后发现对方在离婚时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后悔后,应先确定是否办理了离婚登记,再根据具体情况通过协商或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在处理此类问题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