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孩子名义买房,在离婚时该房产一般视为孩子的个人财产,不纳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从法律角度来看,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当房产登记在孩子名下,从物权登记公示原则来讲,该房产的所有权人就是孩子,而不是夫妻双方。所以在夫妻离婚时,这套房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无权对其进行分割。
关于购房资金来源,即便购房资金是由夫妻双方出资,也应视为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与。因为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以孩子名义买房,通常是出于为孩子未来考虑等多种因素,一旦完成房产登记,赠与行为即已完成,且一般不可撤销。除非存在法定的撤销情形,比如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等,但在以孩子名义买房这种场景下,这些法定撤销情形通常很难出现。
关于实际使用和管理,虽然房产归孩子所有,但因孩子可能是未成年人,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所以在孩子成年之前,父母作为监护人对房产有管理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不过这种管理和保护应当是为了孩子的利益,比如出于保障孩子的教育、医疗等基本需求,需要对房产进行处分等,但不得随意将房产变卖等用于非孩子利益的事项。如果一方擅自处分房产且损害了孩子的利益,另一方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总之,以孩子名义买房后离婚,房产归属明确为孩子,夫妻双方应遵循相关法律规定,保障孩子在房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