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
在刑法理论中,行为犯和举动犯是有区别的。举动犯也称为即时犯,是指按照法律规定,行为人一着手犯罪实行行为即告完成和完全符合构成要件,从而构成犯罪既遂的犯罪。而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但这些行为并非一着手即告完成,而是要有一个实行过程,要达到一定程度。
诬告陷害罪是行为犯。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成立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捏造事实并向有关机关进行告发等一系列行为。这一系列行为需要有一个过程,并非一着手实施就能构成犯罪既遂。只有当行为人实施的诬告陷害行为达到了一定程度,符合“情节严重”的标准时,才构成犯罪既遂。例如,甲为了报复乙,捏造乙贪污公款的事实,但只是在自己的日记中记录,并没有向任何司法机关或者其他可能使乙受到刑事追究的机关告发,这种情况下就不构成诬告陷害罪的既遂。而当甲将捏造的事实写成举报信寄给检察机关时,才有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
举动犯往往是一些性质较为特殊的犯罪,如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等,一旦行为人实施了参加该恐怖活动组织的行为就构成既遂。而诬告陷害罪与之不同,它需要行为人完成一系列的行为,并且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所以诬告陷害罪属于行为犯而非举动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