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有效期因不同情形而有所不同,一般有三年和一年等情况。
一、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等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离婚后,如果一方发现另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从发现之日起三年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例如,甲和乙离婚后,甲在离婚两年后发现乙在离婚前偷偷转移了一笔存款,那么甲可以在发现后的三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这部分被转移的存款。
二、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的情形。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比如,丙和丁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中对财产进行了分割,但丙在离婚后半年内觉得自己当时是受到了丁的胁迫才签订的协议,那么丙可以在这一年内起诉要求变更或撤销该财产分割协议。
三、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分割。例如,戊和己离婚时,由于一些原因没有对一套房产进行分割,那么在离婚后的任何时候,戊或己都可以向法院请求对该房产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