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方不愿意卖房,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
在离婚过程中,涉及房产分割时一方不愿意卖房是常见的问题。双方可以进行友好协商。毕竟协商解决是成本最低、最平和的方式。双方可以就房产的归属、补偿等问题进行深入探讨。例如,一方可以提出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从而获得房屋的所有权,这样就无需卖房。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房产的处理方式,那么问题就可以得到顺利解决。
然而,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起诉时,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来处理。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对房屋的贡献大小,包括购房时的出资比例、婚后对房屋的维护和装修投入等。若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在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多分。
另外,法院也会考虑双方的居住需求。如果一方没有其他住房,生活困难,法院可能会倾向于将房屋判给这一方,同时要求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补偿金额一般会根据房屋的市场价值、双方的出资情况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法院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而另一方应得的补偿款对方拒绝支付,那么获得房屋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总之,当离婚一方不愿意卖房时,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