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无论多久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都不合法。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以损害另一方财产权益的行为,都违反法律规定。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分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这意味着,法律并没有对离婚前转移财产的时间作出合法界定。只要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的恶意转移财产行为,都是不被允许的。比如,有的夫妻在感情出现裂痕但尚未正式提出离婚时,一方就开始偷偷将夫妻共同存款转到他人名下,或者私自出售夫妻共有的房产等,这些行为都属于转移财产。
对于如何判断是否为转移财产,关键在于是否有损害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权益的主观故意。如果是为了家庭的正常开支,如支付医疗费用、子女教育费用等合理支出,则不属于转移财产行为。但如果是将财产以不合理的低价转让给他人,或者无偿赠与他人等行为,就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
所以,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平等、合理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发现一方存在转移财产的行为,另一方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保障在离婚时能够公平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