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方拒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为原告拒不出庭,按撤诉处理;若为被告拒不出庭,法院会区分不同情形,有可能缺席判决,也可能拘传被告到庭。
原告拒不出庭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如果原告在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不按时参加庭审或者在庭审过程中未经允许擅自离开,法院会按照原告撤回起诉来处理,此次离婚诉讼就会结束。不过,如果之后原告还想离婚,可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拒不出庭的情况:一般情况下,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是指在一方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情况下,法院依法对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的制度。在离婚案件中,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对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进行审查和判决。
但如果被告必须到庭,法院可以拘传。必须到庭的被告,一般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子女抚养、夫妻共同财产等重要问题,且被告不出庭就难以查明事实的,法院可以对被告进行拘传,强制其到庭参加诉讼。
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会尽量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作出判决前,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确保判决结果公平合理。同时,当事人也应该积极配合法院的诉讼程序,按时参加庭审,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