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离婚后没有离婚证,而是会出具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一般在案件审结时就能收到。如果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离婚案件,通常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特殊情况还可延长。
在我国,离婚有两种途径,一是协议离婚,由婚姻登记机关颁发离婚证;二是诉讼离婚,由法院作出判决或调解,不会发放离婚证。法院作出的离婚判决书或离婚调解书与离婚证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不同的审理程序,案件所需的时间有所不同。简易程序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如果在这个期限内法院完成了案件审理并作出判决或者给出调解书,那么当事人就会在三个月内拿到具有离婚效力的法律文书。
普通程序则适用于较为复杂的案件。按照法律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不过,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如果还需要延长,就要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六个月内可以拿到相关文书,但遇到特殊情形,时间会相应延长。
此外,倘若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适合适用简易程序,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这也可能导致拿到离婚判决或调解书的时间延长。总之,法院离婚不存在“拿离婚证”的情况,而是以判决书或调解书来证明婚姻关系的解除,具体拿到相关法律文书的时间要依据审理程序和实际案件进展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