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时买的“三金”离婚时归属需分情况确定。若“三金”是一方在婚前赠与另一方的,属于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归受赠方;若在婚后赠与,没有明确约定只赠与一方,则通常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平均分割。
首先要明确“三金”的法律性质,在结婚时赠送“三金”的行为通常视为一种赠与行为。
婚前赠与的情况:如果“三金”是在结婚前,一方赠送给另一方的,从法律角度看,这符合赠与合同的特征,赠与合同自财产交付时生效。此时,“三金”就成为受赠方的婚前个人财产。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离婚时,它依然归受赠方个人所有,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婚后赠与的情况:倘若“三金”是在婚后赠送的,那么就要看赠与人有无明确的意思表示。若赠与人没有明确表示“三金”是只赠与夫妻中的一方,按照《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相关规定,一般会将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通常情况下,会进行平均分割。
总之,结婚时买的“三金”在离婚时的归属要依据具体的赠与时间和赠与人的意思表示来精准判断。在实际处理这类问题时,可能还会涉及到证据收集等问题,比如证明赠与时间、赠与是否有特殊约定等,需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合法途径解决争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