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车祸责任各一半,医药费理赔通常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按50%比例赔偿,若没有商业险则由双方当事人各自承担50%。
在交通事故中责任各一半时,医药费的理赔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规则。首先是交强险部分,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规定,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有责情况下)。当双方都有责任时,各方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对对方的医药费进行赔付。比如甲和乙发生车祸,责任各半,甲的医药费为1.5万元,乙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限额内赔偿甲1.5万元;若甲的医药费为2万元,乙的保险公司赔偿1.8万元,超出的2000元进入下一步理赔。
对于超出交强险赔偿限额的部分,如果双方车辆都投保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那么这部分费用将由双方的商业险保险公司按照责任比例(即各50%)进行赔偿。继续以上述例子说明,甲超出交强险的2000元医药费,乙的商业险保险公司会赔偿1000元,剩下的1000元由甲自己承担或者由甲的车辆所投保的车上人员责任险等其他保险来赔偿(如果有相应保险的话)。
要是一方或双方没有投保商业险,那么超出交强险的部分就需要由双方当事人按照责任比例各自承担。例如甲和乙都没买商业险,甲超出交强险的2000元医药费,乙要承担1000元,甲自己承担1000元;乙若也有超出交强险的医药费,同样按照此方式处理。此外,如果双方对理赔金额或流程有争议无法协商一致,可以通过申请交通管理部门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