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并未明确规定老人的赡养费从什么年龄开始算。一般认为当老人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时,子女就应当支付赡养费,实践中通常在老人达到退休年龄且没有足够经济来源维持生活时,会开始计算赡养费。
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但法律并没有对老人开始领取赡养费的具体年龄作出明确界定。
从实际情况来看,通常以退休年龄作为一个重要参考。在我国,男性的退休年龄一般为60周岁,女性干部为55周岁,女性工人为50周岁。当老人达到退休年龄后,其劳动能力会随着年龄增长逐渐下降,收入来源也可能减少甚至丧失。如果此时老人没有足够的养老金、积蓄等经济收入来保障基本生活,那么子女就需要承担起支付赡养费的责任。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未到退休年龄就无需支付赡养费。如果老人因为疾病、残疾等原因导致无法正常工作,丧失了劳动能力,生活陷入困难,即使未达到退休年龄,子女也应当及时支付赡养费,保障老人的生活需求。
同时,对于有一定经济基础的老人,即便达到了退休年龄,若其经济收入能够维持自身生活,可能也不需要子女支付赡养费。但这并不免除子女在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老人的义务。总之,赡养费的起算关键在于老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而不是单纯依据年龄来确定。

法律依据: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
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