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法院判给女方的钱没钱给,有多种处理办法。可以先和对方协商分期支付,若协商无果,女方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没钱支付方若确实无履行能力,法院可能会中止执行,待有能力时再恢复执行;若有隐匿财产等行为,会面临法律制裁。
当离婚法院判决需支付给女方一定款项但自身没钱支付时,首先可以尝试与女方进行沟通协商。向女方说明目前的经济状况,提出分期支付的方案,在合理规划还款期限和金额的情况下,争取女方的理解和同意。双方达成一致后,可签订书面的分期还款协议,明确还款的时间、金额等具体事项,这样既能避免女方申请强制执行,也能保障女方的合法权益逐步实现。
如果女方不同意协商方案,执意要求按照判决一次性支付款项,女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和调查。若被执行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裁定中止执行。这意味着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被执行人有了可供执行的财产后,女方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被执行人明明有财产却故意隐匿、转移财产,以逃避支付义务,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被执行人还可能会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出行、贷款、高消费等方面受到限制,其个人信用也会受到严重影响。所以,在面临经济困难无法按时履行判决时,一定要积极面对,与对方和法院妥善沟通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