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迁户口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等证件,手续包括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户政科签发《准迁证》、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最后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需要明确所需的证件。身份证是证明个人身份的重要证件,在办理户口迁移的各个环节都需要使用。户口本是反映家庭户籍信息的重要凭证,用来证明本人的户籍情况。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是证明婚姻关系已经解除的关键文件,是办理迁户的必要条件之一。
接下来是具体的手续流程。第一步,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申请人需要到准备迁入的地区的派出所,填写相关的申请表,并提交上述提到的证件,说明迁户的原因是离婚。迁入地派出所会对申请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迁入条件,会同意迁入。
第二步,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在获得迁入地派出所的同意后,回到现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告知工作人员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因为已经离婚且获得了迁入地的许可。
第三步,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派出所会根据申请人的户籍信息,开具一份户籍证明,证明申请人的户籍情况。
第四步,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将户籍证明以及身份证、离婚证等材料一并提交给户政科,户政科会对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审核通过后会签发《准迁证》。
第五步,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申请人持《准迁证》回到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出手续,派出所会开具迁移证。
最后一步,持迁移证和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申请人携带迁移证和身份证,到迁入地的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完成户口迁移。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过程中可以提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