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时子女已成年,子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跟谁由其自主决定,法律对此不做干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当涉及父母离婚且子女已经成年的情况时,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有很大不同。对于未成年子女,父母需要确定抚养权,法院也会根据子女利益最大化等原则来进行判决。但当子女成年后,其具备了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权利自主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居住环境。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成年子女是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的意愿受到充分尊重。父母离婚的过程中,不需要再对成年子女的抚养权问题进行协商或由法院判决。例如,子女可以选择继续和父亲一起生活,也可以选择和母亲一起生活,甚至可以选择自己独立生活,这些选择都是合法且受法律保护的。
从实际生活角度分析,成年子女在选择跟谁生活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虑。有些子女可能会考虑到经济因素,比如一方父母经济条件较好,能提供更舒适的生活环境;有些子女可能更看重情感联系,如果与某一方父母感情更为深厚,会倾向于和这一方生活。还有些子女可能因为工作、学习等实际需求,选择居住在更方便自己发展的一方身边。
此外,即使子女成年后不和父母一起生活,在父母年老后,子女依然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赡养义务是基于父母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和法律规定,并不会因为父母离婚以及自己成年后的生活选择而改变。总之,父母离婚时成年子女的生活选择具有自主性,同时也伴随着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