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离婚与他人同居不一定算重婚罪。需要看是否符合重婚罪的构成要件。
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它包括两种情形,一种是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登记结婚,这容易理解;另一种是虽未经结婚登记,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
所以,如果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但并非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通常不构成重婚罪。这种同居行为可能更多地属于违反夫妻之间忠实义务的行为,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可以据此要求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然而,如果未离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周围的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关系,那么就可能构成重婚罪。比如,两人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参与社交活动,在日常生活中表现出夫妻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等。这种情况下,就符合重婚罪中“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这一要件。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同居的认定是比较复杂的,需要综合多方面的证据来判断。包括证人证言、共同生活的相关记录、对外的身份表示等。一旦被认定构成重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总之,未离婚与他人同居不能简单地判定为重婚罪,关键在于是否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