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不还可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讨回。
当遇到欠债不还的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以尝试讨回欠款。
首先是协商。这是最直接、成本最低的方式。双方可以就还款的时间、方式等进行沟通,达成一致的还款协议。协商过程中,要保持理性和冷静,摆事实、讲道理,向欠款方说明还款的必要性和逾期还款可能带来的后果。例如,可以提醒对方逾期还款可能会影响其个人信用,导致以后贷款、信用卡申请等受到阻碍。如果双方关系较好,还可以从维护双方情谊的角度出发,促使对方尽快还款。
若协商不成,可以考虑调解。可以找一个双方都信任的第三方,如共同的朋友、亲戚或专业的调解机构,从中斡旋,促成双方达成还款协议。调解机构具有专业的调解技巧和经验,能够更客观地分析问题,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双方要如实陈述情况,积极配合调解工作,争取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
仲裁也是一种有效的方式。前提是双方在之前签订的合同中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达成了仲裁协议。仲裁具有程序简便、效率高的特点,仲裁裁决具有法律效力。一旦仲裁机构作出裁决,欠款方就必须按照裁决履行还款义务。如果欠款方不履行,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后是诉讼。这是一种较为强制的手段。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如果欠款方在判决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还款,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询、冻结、划拨欠款方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其财产等措施,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
在整个讨回欠款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遵守法律法规,避免采取过激行为。同时,要及时关注诉讼时效的问题,避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丧失胜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