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无过错且男方提出离婚时,女方可冷静应对,先明确自身意愿,若同意离婚,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与男方协商,协商一致可协议离婚;若不同意离婚,可表明态度,若男方起诉,女方需积极应诉。
当男方提出离婚,而女方并无过错时,首先要做的是保持冷静。情绪的稳定有助于理性地分析和处理问题。明确自身态度是非常关键的一步。女方需要认真思考自己是否愿意结束这段婚姻。如果女方也有离婚的意愿,那么接下来可以与男方就离婚事宜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尤其要关注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对于财产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分割。女方无过错的情况下,在财产分割上可能会适当倾向于女方。比如,双方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车辆等都应纳入分割的范畴。
子女抚养问题也不容忽视。如果有子女,要考虑子女的意愿、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因素。通常抚养权的归属会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原则,若女方更适合抚养子女,可积极争取抚养权,并要求男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教育需求。双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离婚协议书,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若女方不同意离婚,就需要向男方表明自己的态度。若男方坚持,可能会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此时女方需要积极应诉,向法院说明自己不愿意离婚的理由,强调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同时,女方可以收集能够证明夫妻感情良好的证据,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共同旅游的照片等,以争取法院不支持男方的离婚请求。在整个过程中,女方也可以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