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公司税务一般有向税务机关申请、资料提交、税务查账、清缴税款和社保费、注销税控设备和发票、获得清税证明等步骤。
首先是向税务机关申请。公司决定注销税务时,要先在电子税务局或前往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清税申报表》或《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启动税务注销流程。
接着进行资料提交。纳税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比如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决定原件及复印件等,具体资料要求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
税务查账也是重要环节。税务机关会对公司的纳税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查看公司是否存在未缴清的税款、是否有税务违规行为等。检查内容涵盖公司的账务凭证、纳税申报记录、发票使用情况等。如果在查账过程中发现问题,公司需要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整改和补缴税款。
然后要清缴税款和社保费。公司需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同时,要办理社保费注销手续,确保社保费用已全部缴纳。
之后是注销税控设备和发票。公司要将未使用完的空白发票进行缴销,同时注销税控设备,如税控盘、金税盘等。
若上述步骤都完成且符合要求,税务机关会出具《清税证明》或《税务事项通知书》,证明公司已完成税务注销手续。对于符合即办资格且没有任何未结事项的纳税人,可即时出具清税文书。而对于不符合即办条件的纳税人,在按要求办理相关事项后,也能取得清税证明,从而完成公司税务注销流程。

法律依据:
《税务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十六条
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