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不还起诉判决后,若债务人主动履行判决,则债务关系终结。若债务人不履行,债权人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当法院对欠钱不还的案件作出判决后,会出现不同的情况及相应的处理方式。
如果债务人在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内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那么整个债务纠纷就得到了妥善解决,债权债务关系随之终结。债权人可以顺利收回欠款,双方无需再为此事产生后续的法律程序。
然而,现实中很多时候债务人并不会主动履行判决。这种情况下,债权人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可以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的两年内,向作出判决的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债权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的判决书等。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申请后,会采取一系列的执行措施。例如,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等。
如果被申请执行人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法院还可以对被申请执行人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等措施,以促使其履行判决。
总之,在起诉判决后,债权人要密切关注债务人的履行情况,及时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九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