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一年一方不离,可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办理离婚。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审理判决。
当分居一年且一方不同意离婚时,协议离婚的途径走不通,此时可以选择诉讼离婚这一法律途径来实现离婚的目的。
首先是关于管辖法院的确定。一般情况下,要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要向其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接着是准备诉讼所需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应当记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证据材料则要围绕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来收集,虽然分居一年并不必然满足法定的离婚条件,但可以提供其他能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分居协议、证人证言等。
然后进入诉讼程序。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根据双方的情况进行劝解、调和。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在审理过程中,双方需要就各自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
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的,调解无效,应当准予离婚。虽然分居一年不满足上述“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定情形,但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感情破裂,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将不予受理,但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