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离婚时,一方的退休金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一般平均分配;若该退休金明确为个人财产,则不参与分配。
首先要明确退休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两位老人婚姻持续期间获得的退休金收入,是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按照平均分配的原则来处理。这是基于夫妻在婚姻关系中对家庭都有一定的贡献,将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体现了公平原则。
假设两位老人共同生活多年,一方主要负责家务劳动,另一方在外工作获取收入并积累了退休金。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负责家务的一方没有直接的经济收入,但家务劳动同样为家庭做出了重要贡献,所以退休金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平均分割是合理的。
然而,如果退休金是在结婚前就已经开始领取,并且能够明确证明这部分退休金与婚后生活无关,那么这部分退休金应被视为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比如,老人在结婚前就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开始按月领取退休金,且退休金账户独立核算,婚后也没有将退休金与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混同,那么这部分退休金就属于个人财产。
在具体分割时,如果双方能够就退休金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签订离婚协议,按照协议进行分割。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此外,如果一方在婚姻中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在分割退休金等夫妻共同财产时,可能会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