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定罪,存在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等情形之一的,构成该罪。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规定了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的情形和处罚标准。该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具体情形:一是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这里的“数量较大”,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一般是指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10张以上不满100张的。二是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数量较大”通常是指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50张的。三是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实践中,一些不法分子通过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等虚假的身份证明材料,向银行骗领信用卡。四是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司法认定: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该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和客观行为。主观上要求行为人明知相关信用卡的性质或来源不合法,客观上实施了上述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同时,对于数量的认定、情节的判断等都需要依据具体的证据和法律规定进行准确把握,以确保定罪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