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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驶离现场又返回逃逸行为属于什么行为

2026-02-01 20: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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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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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华诚(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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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驶离现场又返回仍可能被认定为逃逸行为,属于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这是一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违法行为,若造成严重后果还可能构成犯罪行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判断肇事驶离现场又返回是否属于逃逸行为,关键在于驶离现场时的主观目的。

从法律角度来看,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出于逃避法律责任、逃避对伤者救助义务等目的而立即驶离现场,即便之后又返回,其最初驶离的行为依然符合逃逸的构成要件。例如,肇事者害怕承担赔偿责任、害怕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在事故发生瞬间选择驾车逃离,这种主观上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是认定逃逸的重要依据。

逃逸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一方面,它可能导致伤者得不到及时的救助,从而加重伤害后果甚至危及生命;另一方面,破坏了正常的交通秩序和法律的权威性。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如果逃逸行为导致严重后果,如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根据《刑法》规定,会构成交通肇事罪,且会面临更严厉的刑事处罚,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不过,若有证据证明肇事者驶离现场是为了寻求救援、报警等合理原因,且没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之后又及时返回现场处理事故,则一般不认定为逃逸。但这种情况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总之,肇事驶离现场又返回是否属于逃逸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

肇事驶离现场又返回逃逸行为属于什么行为(0)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一)“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当事人为逃避法律责任,驾驶或者遗弃车辆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以及潜逃藏匿的行为。

(二)“深度调查”,是指以有效防范道路交通事故为目的,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深层次原因以及道路交通安全相关因素开展延伸调查,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及管理漏洞,并提出从源头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的活动。

(三)“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是指检验报告、鉴定意见复印件送达当事人之日起三日内,当事人未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以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重新检验、鉴定,鉴定机构出具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的。

(四)“外国人”,是指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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