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法律并没有统一明确规定残疾人监护人有普遍适用的特定待遇,但在不同地区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监护人一些补贴、奖励、优惠政策以及服务便利等。
从国家层面来说,法律主要侧重于明确监护人的职责和义务,而对于监护人待遇并没有统一的规定。不过,各地为了减轻残疾人监护人的负担,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
经济补贴方面,部分地区会给予残疾人监护人一定金额的护理补贴。例如一些经济较为发达的城市,会根据残疾人的残疾程度分级,为重度残疾人的监护人每月发放几百元不等的补贴,用于弥补照顾残疾人所产生的额外费用,像购买护理用品、增加的生活开支等。
奖励激励方面,一些地方政府会对长期悉心照料残疾人且表现优秀的监护人进行表彰和奖励。比如评选“优秀残疾人监护人”,给予荣誉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以此来鼓励监护人更好地履行职责,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政策优惠方面,在一些公共服务领域,监护人可以享受一定的优惠政策。比如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监护人陪同残疾人可以享受票价减免;在游览景区时,监护人也能和残疾人一起享受免票或者优惠票价的待遇。
服务便利方面,有的地区为残疾人监护人提供免费的护理技能培训,提升他们的护理能力,让他们能够更好地照顾残疾人。还有一些社区会为监护人提供喘息服务,定期安排专业人员照顾残疾人,让监护人有时间休息调整。此外,在申请一些社会救助、福利项目时,监护人可以享受优先办理、简化手续等便利。总之,虽然国家没有统一的待遇规定,但各地积极探索,为残疾人监护人提供了多方面的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八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代表残疾人的共同利益,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团结教育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及其地方组织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
第二条
残疾人是指在心理、生理、人体结构上,某种组织、功能丧失或者不正常,全部或者部分丧失以正常方式从事某种活动能力的人。
残疾人包括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多重残疾和其他残疾的人。
残疾标准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