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判决书送达后,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如果是一审判决,且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上诉期届满后,再加履行期(判决书中会明确规定),若对方仍未履行义务,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是二审判决,由于是终审判决,判决书送达即生效,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届满后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在民事诉讼中,判决书的生效时间和申请强制执行的时间有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和要求。首先来看一审判决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也就是说,在这15天的上诉期内,判决书并未生效。只有当15天上诉期届满,且双方当事人都没有提起上诉,此时判决书才开始生效。
然而,即使判决书生效,也不意味着马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通常情况下,判决书中会明确规定一个履行期限,这是给败诉方一定的时间来主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例如,判决书中可能会写明“被告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及利息”。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只有等15天上诉期加上10天履行期都过了,而被告依然没有履行支付义务时,原告才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再说说二审判决。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一旦送达给当事人,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同样,二审判决书中也会规定履行期限,当这个履行期限届满,而义务人没有履行判决义务时,权利人就能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强制执行时,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生效法律文书等相关材料,法院在受理后,会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等执行措施,以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