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和解需履行申请、审查、主持协商、制作和解协议书等手续,所需证据包括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证明和解自愿合法的证据、赔偿谅解相关证据等。
在刑事案件中,和解有着特定的手续和证据要求。首先来看手续方面。第一步是申请,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提出和解申请,也可以由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诉讼代理人代为申请。第二步是审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会对和解的自愿性、合法性进行审查,查看是否存在暴力、威胁、欺骗等情形,以及和解内容是否违反法律规定。第三步是主持协商,对于符合条件的和解申请,公检法机关会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协商,促成和解。第四步是制作和解协议书,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后,会签订书面的和解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赔偿损失的数额、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对和解协议的处理,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再说说证据方面。其一,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不可或缺,这是基础证据,能证实犯罪行为的发生、过程和后果等情况,像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其二,证明和解自愿合法的证据也很关键,比如双方当事人的谈话记录、签署和解协议时的视频等,以表明和解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达,不存在强迫等违法情形。其三,赔偿谅解相关证据也必不可少,赔偿凭证如收条、转账记录等,能证明加害人已按照和解协议进行了赔偿;被害人出具的谅解书,明确表达对加害人的谅解,也是重要证据。这些手续和证据共同保障了刑事案件和解的顺利进行和合法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