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写借条的借款属于民间借贷行为。即便没有借条,只要能证明借款事实存在,借贷关系依然受法律保护。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没写借条的借款本质上就属于这种自然人之间或者自然人与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的资金借贷,只是缺少了借条这一书面凭证。
从法律角度来看,借条是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直接证据,但并非认定借贷关系的唯一依据。在没有借条的情况下,如果有其他证据能证明借款事实,借贷关系同样成立。这些证据可以包括转账记录,它能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证明一方将款项转给了另一方。比如,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方式留下的记录,都可以作为资金交付的证据。
聊天记录也是重要的证据形式。如果双方在聊天中明确提及了借款的金额、用途、还款时间等关键信息,那么这些聊天记录可以证明双方存在借款的合意。例如,双方通过微信聊天,一方表示“我借你五千元应急,下个月还我”,另一方回复“好的,没问题”,这就可以证明双方达成了借款的一致意见。
证人证言也能起到证明作用。如果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该第三人可以对借款的情况进行描述和证明。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当出借人能够凭借这些证据证明借款事实时,其合法权益依然会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所以,没写借条的借款行为虽然在证据收集和证明上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但依然属于受法律调整的民间借贷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条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