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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有病财产怎么分割出来

2025-12-16 02: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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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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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哈尔滨)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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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财产分割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遵循协议优先、平等分割原则。若一方患有疾病导致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法院可能结合疾病严重程度、医疗需求、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对患病方予以适当照顾,或判决另一方支付经济帮助金。

离婚财产分割的核心是区分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其中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共同财产的分割需遵循法律规定的原则和特殊情形下的调整规则。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以《民法典》第1087条为基础,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分割共同财产时,双方可优先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结合财产性质、数量及家庭实际情况判决,一般倾向于均等分割,但允许存在合理差异。

其次,一方患病时的特殊保护体现在“适当帮助”条款。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里的“生活困难”不仅包括无居所、低收入等情况,也涵盖因疾病导致的经济困难,如长期医疗费用支出、劳动能力下降导致收入减少等。患病一方若符合“生活困难”情形,可主张另一方给予帮助。

“适当照顾”的具体体现并非绝对“多分”,而是综合实际需求的调整。法院判决时会重点考量以下因素:一是疾病的严重程度及医疗需求,如是否属于重大疾病、是否需要长期治疗、预估医疗费用金额等;二是患病方的经济能力,包括劳动能力、收入来源、个人财产状况等;三是另一方的负担能力,即其个人财产及未来收入能否承担帮助义务;四是子女抚养情况,若存在未成年子女,需优先保障子女权益,再兼顾患病方需求。

需明确的是,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的界限是分割前提。根据《民法典》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补偿、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无需分割。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则为共同财产,是分割的主要对象。例如,婚后购买的房产、存款、股票等,通常需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若患病方需资金治疗,法院可能在此类财产中对其适当倾斜。

此外,协议分割优先于法院判决。双方可通过离婚协议约定财产分割方案,包括对患病一方的补偿,如额外支付医疗补助金、将特定财产(如房产、存款)划归患病方等。若协议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且双方自愿签署,法院会尊重协议约定。只有在协议不成时,法院才会介入并根据上述因素作出判决。

实践中,“适当帮助”的形式多样,可能是在共同财产分割时让患病方多分一定比例,也可能是判决另一方一次性或分期支付经济帮助金。例如,若双方共同财产为100万元,患病方因长期治疗需50万元医疗费用,而另一方收入较高且无子女抚养压力,法院可能判决患病方分得60万元,另一方分得40万元,以保障其基本医疗需求。

总之,离婚时一方患病并不必然导致“多分财产”,但法律通过“适当帮助”制度体现对弱势一方的保护。具体分割需结合疾病情况、财产状况、双方能力等个案因素综合判断,建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合理主张权益,确保分割结果公平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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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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