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人因债务纠纷擅自开走车辆属于违法行为,应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要求返还车辆、赔偿损失,必要时可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当遇到因欠钱被他人擅自开走车辆的情况,首先需明确该行为并非合法的债务追索方式,而是侵犯财产权的违法行为,严重时可能构成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六十七条,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他人以“抵债”为由开走车辆,本质上是通过非法手段占有他人财产,不受法律认可。
第一步:立即报警并固定证据
无论债务是否真实存在,对方均无权擅自开走车辆。此时应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向警方说明车辆被非法侵占的事实,包括车辆型号、车牌号、被开走的时间、地点及对方身份信息(如有)。警方介入后,会对事件性质进行初步判断:若对方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开走车辆,可能涉嫌抢劫罪;若秘密开走车辆,可能涉嫌盗窃罪;若以“暂时保管”为由开走后拒不返还,可能涉嫌侵占罪。即使警方未立案,报警记录也可作为后续维权的关键证据。
同时需全面固定证据:保留车辆登记证书、购车发票等权属证明,证明自己是车辆合法所有人;收集债务相关凭证(如借条、转账记录),明确债务的真实性及金额;保存与对方的沟通记录(短信、微信、录音等),若对方承认开走车辆或提出“抵债”要求,此类记录可直接证明其侵权行为;调取车辆被开走地点的监控录像,或寻找目击者获取证言,进一步佐证事实。
第二步:区分合法占有与非法侵占
需特别注意区分对方是否基于合法协议占有车辆。若双方此前签订过车辆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且已办理抵押登记或完成车辆交付(质押需转移占有),对方可能基于合同约定行使权利,但需通过法院拍卖等合法程序实现债权,而非擅自开走后直接占有。若不存在合法抵押、质押协议,或对方未按合同约定程序处置车辆(如未通知、未协商),其行为仍属非法侵占。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需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协议不成的应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擅自开走车辆明显违反法定程序。
第三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维权
在固定证据后,可优先尝试与对方协商解决,明确告知其行为违法,要求返还车辆并赔偿停运损失(如车辆用于运营)、交通费等。协商时需签订书面协议,注明车辆返还时间、赔偿金额及后续债务处理方式,避免后续纠纷。
若协商无果,可通过以下法律途径维权:提起民事诉讼,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要求对方承担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的侵权责任,起诉时需提交报警记录、权属证明、证据材料等;提起刑事自诉,若对方拒不返还车辆且车辆价值较高(一般超过5000元),可依据《刑法》第二百七十条“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以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申请财产保全,若担心对方转移车辆,可在起诉时向法院申请对车辆进行查封、扣押,防止损失扩大。
注意事项:避免“以暴制暴”
在此过程中,需坚决避免通过抢夺、扣押对方财物等非法方式“私力救济”,否则可能因自身行为违法承担法律责任。应始终通过报警、诉讼等合法途径维权,确保自身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综上,面对因债务被开走车辆的情况,需保持冷静,通过“报警固定证据—区分合法占有—协商或诉讼维权”的步骤,依法维护自身财产权益。必要时可咨询律师,根据具体案情制定维权策略,借助法律手段迫使对方返还车辆并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