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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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什么罪名

2025-12-13 14: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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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玉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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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属于“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醉驾逃逸致人死亡的行为需结合具体情节分析罪名构成。从法律定性来看,该行为核心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事故,并因逃逸行为致被害人死亡,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而非独立罪名或其他重罪。

一、交通肇事罪的构成基础

交通肇事罪的成立需满足三个条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违法行为与事故结果存在因果关系。其中,“醉驾”属于典型的“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行为,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血液酒精含量≥80mg/100mL即构成醉驾,属于危险驾驶行为,本身已具有违法性。若醉驾行为直接导致事故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等重大后果,即满足交通肇事罪的基础构成。

二、“逃逸致人死亡”的加重情节认定

《刑法》第133条明确规定交通肇事罪的三个量刑档次,其中第三档为“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需严格限定为:行为人在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例如,事故发生后,肇事者明知被害人受伤倒地,却为避免被追责驾车逃离,导致被害人因失血过多、延误抢救等原因死亡,即属于该情形。

需特别注意,“逃逸”与“死亡结果”必须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若被害人在事故发生时已当场死亡,或虽受伤但即使及时救助也无法避免死亡(如伤势过重),则肇事者的逃逸行为仅构成“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第二量刑档次,3-7年有期徒刑),而非“因逃逸致人死亡”。

三、与故意杀人罪的关键区别

实践中需严格区分“逃逸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若肇事者在肇事后为掩盖罪行、逃避责任,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匿、遗弃(如转移至偏僻路段、丢弃至深沟等),导致被害人因无法获得救助而死亡,此时肇事者主观上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持放任或希望态度,已超出交通肇事罪的过失范畴,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交通肇事罪的加重情节。

例如,肇事者撞人后发现被害人未死,为避免被发现,将其抱上车后丢弃至荒野,最终被害人死亡,该行为即构成故意杀人罪,需与交通肇事罪数罪并罚(若前期事故已构成交通肇事罪)。

四、法律后果与司法实践

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因逃逸致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七年有期徒刑,若存在醉驾、无证驾驶、严重超载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可能进一步从重处罚。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结合事故责任划分(如肇事者是否负全部或主要责任)、逃逸后的表现(如是否主动投案、是否赔偿被害人家属)等综合量刑。

综上,醉驾逃逸致人死亡的核心定性是交通肇事罪,但需通过对逃逸行为与死亡结果的因果关系、肇事者主观心态的分析,排除故意杀人罪等其他罪名的可能。准确适用法律不仅是对被害人权益的保障,也是对交通违法行为的严厉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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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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