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单方起诉离婚时,法院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核心依据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若存在法定离婚情形(如重婚、家庭暴力、赌博吸毒恶习等),或经调解无效且感情破裂证据充分,法院会判决离婚;反之,首次起诉可能判决不准离婚,需满足法定条件后再次起诉。
法院审理女方单方起诉离婚案件时,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结合案件事实和证据,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作出判决。
首先,法院会启动调解前置程序。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环节,目的是尝试修复双方关系。若调解成功,双方可达成和好协议或离婚协议(需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法院据此出具调解书;若调解无效,则进入实体审理阶段。
实体审理的核心是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这一标准需结合法定情形和案件实际证据综合认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以下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也应当准予离婚。
实践中,法院对法定情形的认定需严格依据证据。例如,“重婚”需证明存在法律婚姻重叠或事实婚姻(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家庭暴力”需提供报警记录、伤情鉴定、悔过书等证据,且行为需达到持续性、经常性或单次严重伤害的程度;“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需满足分居原因是感情不和、分居状态持续满两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如分房居住、无经济往来等),单纯因工作、学业分居不纳入此情形。
若女方无法提供上述法定情形的充分证据,法院通常会认定“感情尚未破裂”,首次起诉判决不准离婚。但需注意,《民法典》新增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即使首次起诉未判离,若双方持续分居满一年且无和好可能,二次起诉时法院一般会支持离婚请求。
除是否准予离婚外,法院判决还会涉及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务承担。子女抚养方面,法院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结合子女年龄(不满两周岁一般由母亲抚养,已满八周岁尊重其意愿)、双方抚养能力等作出判决;财产分割需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如婚后工资、房产增值部分)和个人财产(如婚前全款房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但若一方存在过错(如重婚、家暴),另一方可请求损害赔偿并要求过错方少分财产。
综上,女方单方起诉离婚的判决结果,本质是法院对夫妻感情状态的法律评价。核心在于通过证据证明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或满足“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的程序性条件。建议女方起诉时提前收集相关证据(如分居协议、沟通记录、报警回执等),以提高判决离婚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