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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开庭要怎么说理由

2025-12-12 13:4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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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泓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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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开庭时,应基于客观事实,清晰陈述经济困难的具体原因(如失业、疾病、家庭重大支出等),提供收入、资产、负债等相关证据,明确表达积极还款的意愿并提出可行的还款方案,同时可申请法院调解或债务重组,避免虚构理由或消极对抗。

债务纠纷案件开庭时,债务人陈述无力偿还的理由需遵循“客观真实、证据支撑、态度积极”的原则,目的是让法院了解当前经济状况的合理性,为后续调解或裁判提供依据。以下从具体操作层面展开说明:

一、客观陈述经济困难的具体原因,避免笼统表述“没钱”法院对“无力偿还”的认定需基于具体事实,而非主观陈述。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详细说明导致还款能力下降的客观事件,例如:若因失业导致收入中断,需说明失业时间、原从事行业(如受经济下行影响的房地产、教培等行业)、求职进展及当前零工收入情况;若因突发疾病,需说明确诊时间、治疗周期、医疗费用总额(可对比医保报销后自付部分)及对家庭经济的影响;若因家庭重大支出(如赡养老人、抚养子女、家庭成员突发意外),需说明支出项目、必要性及占收入的比例。需注意,陈述应聚焦“何时开始出现困难”“困难是否持续”“是否有缓解可能”,让法院判断困难的临时性或长期性。

二、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据材料,增强理由的可信度口头陈述需配合书面证据才能被法院采信。债务人应提前准备与经济困难相关的证据,常见类型包括:收入证明(如近6个月银行流水、工资条,若失业可提供离职证明、社保停缴记录)、资产证明(如房产/车辆登记信息、存款余额,证明无大额可变现资产)、负债证明(如其他债务的借条、贷款合同,说明债务总额及每月还款压力)、特殊支出凭证(如医院诊断书、医疗费发票、学费缴费单、老人病历等)。例如,某债务人因母亲患重病需长期透析,可提交医院的诊断证明、每月透析费用清单、医保报销明细,证明自付医疗费用占月收入的80%以上,导致无力偿还本案债务。证据需真实、连贯,若存在矛盾(如声称失业却有大额转账记录),可能被认定为恶意拖欠。

三、明确表达积极还款的意愿,提出具体可行的还款方案法院在审理债务纠纷时,会区分“无力偿还”与“恶意拖欠”。即使当前经济困难,债务人仍需通过行动表明还款诚意,例如主动提出分期还款计划:根据当前月收入(扣除必要生活开支后的剩余金额),提出分期期限(如12期、24期)及每期还款金额,并说明计划的可行性(如每月剩余3000元,可分20期偿还6万元债务)。若债务金额较大,可申请延长还款期限或减免部分利息(需债权人同意),但需说明理由(如利息过高导致还款压力进一步增大)。需注意,方案需基于实际还款能力,避免承诺无法履行的金额,否则可能影响后续信用或面临强制执行。

四、主动申请法院调解或债务重组,争取双方协商空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债务人可在开庭时主动向法官提出调解申请,说明希望与债权人协商解决纠纷的意愿。若债权人同意调解,可在法院主持下确定新的还款协议(如延期履行、分期履行);若债权人不同意,法院将依法裁判,但积极调解的态度可能影响裁判后的执行方式(如执行阶段法院更倾向于促成和解)。此外,若债务人涉及多笔债务,可申请债务重组(需债权人一致同意),通过整合债务、调整还款期限降低压力,但需提供所有债务的明细及还款能力评估报告。

五、避免常见误区:拒绝出庭、虚构理由或消极对抗部分债务人认为“不出庭就能逃避责任”,但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法院可直接根据债权人提供的证据认定债务成立,债务人将丧失陈述和举证的权利,后续可能面临更严格的执行措施(如查封财产、限制高消费)。此外,虚构理由(如伪造医疗单据、编造投资亏损)可能因“提供虚假证据”被法院训诫、罚款,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正确的做法是积极应诉,即使暂时无力全额偿还,也需通过合法途径向法院传递真实信息,为后续解决纠纷保留空间。

总之,无力偿还债务开庭时的理由陈述,核心是“用事实说话、用证据支撑、用态度争取”。通过清晰的事实、充分的证据和积极的态度,既能让法院了解实际情况,也能为与债权人协商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债务的合理化解。

无力偿还债务被起诉开庭要怎么说理由(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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