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但要分诉讼离婚和协议离婚两种情况。诉讼离婚在一定条件下能在异地办理,协议离婚通常需到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但部分地区有试点异地办理政策。
诉讼离婚方面,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这里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例如,夫妻二人都在外地工作生活多年,有当地的居住证等能证明经常居住的材料,那么其中一方可以在当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诉讼程序来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离婚方面,一般情况下,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不过,为了方便群众,我国部分地区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工作。在试点地区,双方均非本地户籍的婚姻登记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包括离婚登记。比如,在一些大城市开展了这样的试点,夫妻双方虽然都不是该城市的户籍,但一方持有当地居住证,就可以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无论是哪种离婚方式,在异地办理离婚手续都有相应的条件和要求,当事人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按照法律规定和当地政策来进行操作。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公场所申请不动产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