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判定主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五个月大的孩子尚处于哺乳期,从孩子的生理需求和成长角度来看,母亲在喂养、照顾等方面通常更能满足孩子的需要,所以一般情况下抚养权会判给母亲。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孩子抚养权可能会判给父亲。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在这些情况下,父亲请求直接抚养,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尊重双方的意愿,准许孩子由父亲抚养。
在争夺抚养权的过程中,双方都应当从孩子的利益出发。即使抚养权判给一方,另一方也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并且需要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判决。同时,随着孩子的成长,如果出现了一些重大情况变化,抚养权也是可以变更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十条
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