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的分割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会综合多种因素判决,可能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补偿。
在婚姻关系中,婚后贷款买房的情况较为复杂,其分割方式也有多种情形。
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房屋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处理。这种协商结果可以是将房屋出售,然后分割售房款;也可以是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法院在判决时会考虑诸多因素。通常,如果是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共同还贷,且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一般会认定该房屋为夫妻共同财产。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房屋的贡献等,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由获得房屋的一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补偿的金额通常会考虑房屋的市场价值、已还贷款的金额、未还贷款的金额等因素。
如果婚后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房屋登记在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如果婚后一方父母出资支付首付款,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由夫妻共同还贷的,一般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进行分割。婚后贷款买房离婚时的分割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一条
贷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提供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收取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的日期、数额支付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