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夫妻共同债权的处理,首先由双方协商,协商一致的按约定处理;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会根据债权的具体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共同债权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期间共同取得的对他人的债权。离婚时对其处理至关重要。
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债权。这种协商是基于双方的意愿,相对灵活。例如,双方可以约定将某一笔债权归一方所有,由这一方负责向债务人追讨,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也可以约定按一定比例分割债权,双方各自向债务人主张相应份额。协商达成一致后,最好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法院在处理时,会综合多方面因素。一方面,会审查债权的形成过程和性质。如果是因夫妻共同经营产生的债权,法院会考虑双方在经营中的贡献大小等因素。另一方面,会遵循相关法律原则。《民法典》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夫妻共同债权的分割也适用这一原则。
对于已经到期的债权,分割后双方可以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而对于未到期的债权,分割时可能会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双方对该债权的权益,待债权到期后再分别主张。同时,无论债权如何分割,都需要及时通知债务人,否则可能影响债权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