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违约时,担保人合法处理方式包括了解担保责任类型、积极与债权人沟通、督促债务人还款、行使抗辩权、承担担保责任后进行追偿等。
担保人需要明确自己承担的担保责任类型,担保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中,债权人只有在通过诉讼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才可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担保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明确担保类型有助于担保人知晓自身所处的法律地位和可能面临的责任情况。
当债务人违约时,担保人应积极主动地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向债权人说明自身对该情况的重视,以及愿意配合解决问题的态度。告知债权人自己正在采取措施督促债务人还款,争取债权人的理解,避免债权人因不满而直接要求担保人承担责任,同时也可以了解债权人的诉求和期望。
担保人有权利也有义务督促债务人还款。可以通过与债务人沟通,了解其违约的原因和还款困难所在,协助其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若债务人有还款能力却故意违约,担保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在一些情况下,担保人还可行使抗辩权。例如,主合同无效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无过错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担保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等。担保人应充分利用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如果最终担保人需要承担担保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担保人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要求债务人偿还自己因承担担保责任而支付的款项。担保人在债务人违约时应依据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处理相关事宜,以保护自身利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一条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