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户口本外观与普通户口本一致,但内页婚姻状况一栏会进行相应变更,一般会从“已婚”改为“离异”。
从外观上来说,离婚后的户口本和普通户口本没有区别。户口本通常是一个硬皮封面,颜色多为红色,封面上印有“居民户口簿”字样,下方可能还有一些相关标识和编号。它的规格大小也是统一的,方便管理和保存。
而在户口本的内页,会有一些重要的信息体现离婚这一情况。其中最关键的就是婚姻状况这一栏。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当事人需要携带相关的离婚证明材料,如离婚证或法院的离婚判决书等,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变更婚姻状况。派出所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材料,将婚姻状况从“已婚”修改为“离异”。
除了婚姻状况的变更外,户口本上其他信息一般不会因离婚而改变。例如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这些信息是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除非有特殊情况并经过法定程序,否则不会随意更改。
如果离婚后涉及户口迁移,比如一方从另一方的户口中迁出,那么户口本上会有相应的迁出和迁入记录。迁出时,原户口本上会注明该人员的迁出信息,包括迁出原因(离婚)、迁出日期等;迁入时,新的户口本会记录该人员的迁入信息。
如果在离婚后生育子女并进行户口登记,户口本上也会新增子女的相关信息。离婚后的户口本会根据实际情况在相关信息上进行准确的记录和更新,以反映当事人的最新家庭状况和身份信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