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他人名誉的赔偿主要包括财产损失赔偿、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失按照实际损失计算;精神损害赔偿则要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具体数额。
当发生污蔑他人名誉的情况时,涉及到不同类型的赔偿。财产损失赔偿。污蔑他人名誉可能会给受害人带来直接或间接的财产损失。如果受害人因为名誉被污蔑,导致工作机会丧失、商业合作中断等,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侵权人需要进行赔偿。这种赔偿以实际遭受的损失为依据,比如因名誉受损而减少的收入、为了恢复名誉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如公证费、律师费等),都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
精神损害赔偿。污蔑他人名誉往往会对受害人的精神造成伤害,使其遭受痛苦、焦虑、抑郁等不良情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在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
这些因素包括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故意污蔑比过失污蔑的过错程度更重,赔偿数额可能相对较高;侵权行为的目的、方式、场合等具体情节,例如在公开场合恶意传播虚假信息污蔑他人,比私下传播造成的影响更大,赔偿数额也可能更多;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如果导致受害人社会评价显著降低、精神状态严重异常等,赔偿数额会相应提高;侵权人的获利情况,如果侵权人通过污蔑他人名誉获得了经济利益,这也会影响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最后还会考虑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
如果污蔑他人名誉的行为造成了其他不利后果,受害人还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这些责任的承担方式应当与侵权行为造成的影响范围相当。在处理污蔑他人名誉的赔偿问题时,要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确定赔偿的范围和数额。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