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需区分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首先要明确财产的性质,即区分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等,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对于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仍归财产所有者个人所有。而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遵循以下原则。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签订离婚协议的方式,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进行分割。这种方式具有灵活性和自主性,能够充分体现双方的意愿。
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例如,在子女抚养权归一方的情况下,可能会适当多分给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一些财产,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并且在财产分割时也会得到适当照顾。
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也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同时,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
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