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死了债务的偿还情况需分多种情形。若儿子有遗产,其债务由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实际价值范围内偿还;若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以儿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债务;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生存的配偶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规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也就是说,如果儿子去世后留下了遗产,如房产、存款、车辆等,其继承人,比如父母、配偶、子女等,需要在继承遗产的价值范围内对儿子的债务进行偿还。例如,儿子留下价值 50 万元的遗产,而他生前有 60 万元的债务,那么继承人最多只需用这 50 万元遗产来偿还债务,对于超出的 10 万元,继承人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他们自愿偿还。
如果儿子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那么就以儿子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来清偿债务。遗产管理人会依法对遗产进行管理和处分,用遗产来偿还债务。偿还完债务后,若还有剩余遗产,可能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收归国家或集体所有。
如果儿子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这类债务,即使儿子去世,生存的配偶也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例如,儿子和妻子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产,儿子去世后,妻子仍需继续偿还剩余的房贷。
儿子死了债务的偿还问题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关键在于是否有遗产以及债务的性质等。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