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要求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先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如果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最重要的是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和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同时,需要准备能支持自己诉求的证据,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像分居协议、对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的相关证据;还有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的证据,如子女的出生证明、财产的产权证明等。
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可以选择到法院立案大厅现场提交,也可以通过法院指定的线上立案平台进行提交。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受理,并通知原告缴纳诉讼费用。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围绕自己的主张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要充分阐述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事实和理由,被告可以进行答辩和反驳。
法院会根据庭审情况和相关证据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一般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一方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